以案释法:银行卡因频繁交易被止付引发的投诉案

2021-12-01

案情简介:

近日严女士发现其名下B银行的储蓄卡只能转入资金无法转出资金,严女士向B银行客服中心反映此事,客服人员建议其到当地营业网点查询。严女士的丈夫王先生随即到营业网点查询,B银行工作人员称严女士的卡是因交易频繁导致被管控止付。据王先生反映,当他询问如何将卡片恢复正常使用时,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如何处理。王先生不满,遂向12363投诉,要求恢复银行卡正常支付。

处理过程:

    接到12363转办投诉后,A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工作人员立即转办B银行,并督导B银行尽快核实处理客户投诉问题。经核实,严女士的银行卡因交易频繁,被B银行反欺诈系统筛出为涉毒涉诈类可疑账户,银行工作人员通过分析判断其交易流水存在可疑情况进行了止付,并短信通知严女士已对其账户暂停柜面交易,如需办理业务需要本人到网点处理。8月20日,王先生到B银行咨询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王先生非客户本人,简单告知王先生解除账户管控需要严女士本人到网点办理,并需要提供相关的交易证明资料。王先生认为银行卡在自己的手中,B银行就应该详细告知,引发不满导致纠纷发生。经协会耐心调解,王先生表示理解银行的业务管理规定,随后由严女士本人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及身份证件到B银行办理此事,经核实严女士储蓄卡流水确认每笔交易均为物流运费,B银行解除了严女士账户管控,并恢复其储蓄卡的正常交易。同时就该行工作人员业务规定解释不到位给客户带来的不便表示了歉意。王先生对B银行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对协会提供的帮助表示感谢。

法律分析:

1.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金融机构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2.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本机构的交易监测标准,并对其有效性负责。交易监测标准包括并不限于客户的身份、行为,交易的资金来源、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存在异常的情形……”。   

3.《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对通过交易监测标准筛选出的交易进行人工分析、识别,并记录分析过程;不作为可疑交易报告的,应当记录分析排除合理的理由;确认为可疑交易的,应当在可疑交易报告里有中完整记录对客户身份特征、交易特征或行为特征的分析过程。”

本案中,严女士的银行卡因交易频繁,被B银行反欺诈系统筛出为涉毒涉诈类可疑账户而被管控止付,符合国家法律制度规定。但B银行未能按照“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对消费者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从而引发了投诉,在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方面需引起金融机构的高度重视。

案例启示:

    1.监管机构应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金融消费者做守法公民。   

    2.金融机构应该严格执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发现可疑交易要进行分析判断,引导消费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果为正常交易应及时解除账户管控。

    3.金融消费者应积极学习国家金融法律法规知识,做到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如果账户在使用过程中被银行归为疑似可疑账户,应当及时提供证明材料解除账户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