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项目便利化政策小课堂 第三期丨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2023-05-27

内容摘要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版)》第四十九条规定“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境内机构和个人应先按照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银行应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纸质或电子税务备案表。是否所有服务贸易对外付汇都需要备案、办理税务备案有哪些注意点呢?以下为您整理了服务贸易项下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常见问题,一起来学习吧!






需要进行税务备案的情形有哪些?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列外汇资金,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主管税务机关仅为地税机关的,应向所在地同级国税机关备案:

(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   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

(二)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无需进行税务备案的情形有哪些?




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支付下列外汇资金,无需办理和提交《备案表》:

(一)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各项费用;

(二)境内机构在境外代表机构的办公经费,以及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的工程款;

(三)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

(四)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

(五)保险项下保费、保险金等相关费用;

(六)从事运输或远洋渔业的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修理、油料、港杂等各项费用;

(七)境内旅行社从事出境旅游业务的团费以及代订、代办的住宿、交通等相关费用;

(八)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集团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从我国取得的所得或收入,包括投资合营企业分得的利润和转让股份所得、在华财产(含房产)出租或转让收入以及贷款给我国境内机构取得的利息;

(九)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提供的外国政府(转)贷款(含外国政府混合(转)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下的利息。本项所称国际金融组织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组织、欧洲投资银行等;

(十)外汇指定银行或财务公司自身对外融资如境外借款、境外同业拆借、海外代付以及其他债务等项下的利息;

(十一)我国省级以上国家机关对外无偿捐赠援助资金;

(十二)境内证券公司或登记结算公司向境外机构或境外个人支付其依法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息收入及有价证券卖出所得收益;

(十三)境内个人境外留学、旅游、探亲等因私用汇;

(十四)境内机构和个人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退汇;

(十五)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

(十六)财政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




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方式有哪些?




备案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和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一)通过电子税务局等在线方式填报;

(二)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并填报;

(三)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报。





办理付汇业务时是否需要携带纸质《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不需要。银行可凭企业提供的备案编号和验证码,网上查验备案信息,企业无需打印纸质税务备案表。





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税务备案成功如何获取税务备案编号?




备案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税务备案成功后会自动生成税务备案编号,有三种方式可以获取税务备案编号:

一是电子税务局弹出的页面上会显示税务备案编号;

二是备案人收到的短信会告知税务备案编号;

三是通过电子税务局“事项进度”模块可以查看税务备案编号。




服务贸易对外付汇金额是否可以超过税务备案金额?




单次服务贸易对外付汇金额和累计付汇金额原则上都应不超过税务备案合同总金额,如因特殊原因出现对外付汇 金额超过税务备案金额的,银行应就其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




同一笔合同需要办理多次服务贸易项下对外支付的需要每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吗?




不需要。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单笔超5万美元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




税务备案表是否可跨地区、跨银行核验?




可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的解读》明确“备案人可随时登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理备案。备案人完成备案后,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完成税务备案后,如付汇银行、付汇账号或合同总金额(或支付标准)等信息发生变化的,是否影响对外支付?




境内机构和个人完成税务备案后,如合同总金额(或支付标准)或合同执行期限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修改税务备案信息之后,到银行办理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境内机构和个人完成税务备案后,如境内支付人的付汇银行、付汇账号或境外收款人的收汇银行、收汇账号发生变化的,银行在审核真实性、合规性后及时办理服务贸易对外支付。